问:
我去某超市购物,按超市要求将装有新购手机一部等物品的箱包寄存在超市的存包处,并与服务员清点了物品,当我凭取物牌去取包时,发现包已被他人领走,我要求超市赔偿手机等损失,遭超市拒绝,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
你按照超市要求将包交其保管,并对所存物品进行了清点,超市未向你收取任何费用,此时你与超市形成了无偿的保管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超市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现该超市因重大过失将你所存物品丢失,应按照清点的物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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