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家在河北山区的农村,为结婚我家东借西凑给了小史3万元彩礼,今年四月我和小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在一起生活,准备10月1日份举办婚礼,现在小史提出退婚,我要求小史返还彩礼时遭其拒绝。请问我能让小史返还彩礼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你要求小史返还彩礼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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