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8年5月,朋友张某因车祸致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经法院判决,肇事者应赔偿张某各种费用30余万元。但肇事者仅支付2万元赔偿款后,以无收入为由拒付剩余的赔偿款。现在朋友张某也已无力支付治疗医药费等。请问,张某怎么才能要求肇事者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肇事者收入主要指哪些?
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同时,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本案你朋友张某的交通肇事纠纷案件已由人民法院判决,肇事者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张某可以根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张某可以要求肇事者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肇事者“收入”,主要指金钱收入,但也不能排除实物收入。收入的形式应当主要是指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稿费、咨询费、股票、基金、股利(股息或红利)等类,另外房屋租金也属于其收入。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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