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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别人6月20日将我打伤 是否可适用《侵权责任法》?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03
  法官:

  你好!

  2010年6月20日上午,我因门前流水问题,与我东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张某将我打伤,我当时拨打110报警,并于当时下午入院治疗,我于7月2日出院。现在我要起诉张某赔偿我的医疗损失,可否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

                              王某

  王某:

  你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虽然你起诉的时间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之后,但因为你发生侵权行为(也即你们打架导致你受伤的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所以你还是应该适用《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人身损害有关司法解释起诉。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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