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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能够适用《侵权责任法》法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72
  问:

  2010年6月30日,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我已经将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我的案件能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答:

  您说的问题涉及到《侵权责任法》溯及力问题。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及法的一般原则,在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对于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而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之前的有关法律规定。但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前,行为持续到《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的或侵权结果发生在《侵权行为》生效之后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您显然不属于后一种情况,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是发生在《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前,因此您的案件还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之前的有关的法律规定。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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