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与曹某于2006年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子曹晓(化名)由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孩子则由另一方抚养。在孩子7岁的时候曹某再婚,我得知她再婚后来到曹某的住处欲将孩子接走,但没得到曹某的允许。为此,我与曹某发生激烈争执,现我诉至法院,法官,请问现在我可以抚养孩子吗?
刘先生
刘先生:
你好!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法定监护中规定:父母监护不因离婚而受影响。你与曹某作为孩子的父母,均为她的法定监护人。
其次,因你与曹某离婚时双方已达成协议“若一方再婚,则孩子由另一方抚养”所以现曹某已再婚。对于你现在要求将曹晓变更由你抚养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合理支持。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网上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