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
2009年我奶奶去世前立下遗嘱:她死后,跟爷爷共有的房屋,属于自己遗产的那部分遗赠给我。奶奶去世后,我随即表示接受遗赠,但没有对房屋行使任何权利,房子还登记在爷爷名下。其后不久,我爷爷即将该房屋赠送给我姑姑张某,并过户到我姑姑的名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路某
路某:你好!
你在表示接受遗赠以后,你和你爷爷形成对该房屋的按份共有关系。你爷爷对按份共有物全部赠与你姑姑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房产属你和你爷爷按份共有,你爷爷的赠与行为属于处分行为、有因行为,由于他为无权处分,且又属于有因行为,原因行为有欠缺,因此该赠与合同无效,你可以主张该赠与合同无效。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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