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进行约定。现在我快到预产期了,请问我产假期间,公司是按照我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还是按照一定的工资基数标准发放?
王女士
王女士:
你好!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作标准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给你缴纳了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你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公司还要予以补足。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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