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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试用合同期间约定不明怎么办?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06
  法官:

  你好!我前几天买家电与销售方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但对试用的期限约定不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同时,《合同法》第61条中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方式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确定。在协商无果,并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由销售方确定试用合同的试用期间。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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