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我前几天买家电与销售方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但对试用的期限约定不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先生
王先生: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同时,《合同法》第61条中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方式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确定。在协商无果,并根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由销售方确定试用合同的试用期间。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网上交易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周强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李干杰参加调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快餐店内背包无人认领? 民警打开一看竟有2万现金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隐瞒婚前患乙肝病史,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