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儿子今年15年,在一所中学读初中,经常逃课上网。前几天,网吧老板拿着我儿子写的一张2460元的欠条找到我,要求我替儿子偿还两年来所欠下的上网费。请问,我儿子所写的欠条是否有效?
张先生
张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是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认定。你儿子15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欠款范围,该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不产生成立和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后果。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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