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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农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是否能得到批准?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40
  法官:

  您好!我是一个偏远山区的农民,我家在我们村是低保户,因女儿身患重病,急需进行手术,但没有钱支付大额的医疗费,家里也只有一处住房,我想将我所有的这处住房出卖后的钱款用来支付我女儿的医疗费。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因救急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是否能够得到批准?

                            吴女士

吴女士:

  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无论您是因何种理由将住房卖掉,再重新申请宅基地都是不能获得批准的。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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