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和妻子于2009年年底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写了一部小说交付出版社,出版社已经发表。但我没拿到稿费时就和妻子李某离婚了。离婚一段时间后我拿到了稿费,前妻听说后来讨要一半稿费。请问离婚后我获得的稿费前妻有权要求分割吗?
张先生
张先生:
你好!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本案中,张先生的作品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交付出版社发表,虽然当时没有拿到稿费,但将来获得稿费是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该笔稿费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你的前妻仍有权要求对这笔稿费进行分割,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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