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
我父亲生前欠别人一笔钱,他去世后也没有留下什么财产,只有2间土砖房子。后我将其就拆了进行重建。该地是集体分的土地,可以算我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吗?如果得到我父亲的土地是否还需要偿还我父亲的债务?
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父债应以父亲的遗产为限偿还,如果无遗产,则继承人无义务清偿父亲生前的债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继承,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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