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
我与刘某去年法院调解离婚,上幼儿园的女儿由我抚养。现在孩子不慎被车撞伤,花去医疗费10万,请问可否要求刘某承担一部分费用?
王女士
王女士:你好!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刘某虽和你依法解除了婚姻关系,并且约定所生女儿的抚养问题。但对女儿来说,她并没有放弃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因此,只要女儿未成年,而且提出父亲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要求,刘某就依法负有抚养的责任,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推卸责任。
其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对于所生子女仍有抚养的责任。”本案中,你孩子意外被撞伤,要求父亲支付医药费即是刘某作为父亲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之一。 因此,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一部分费用。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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