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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12
  法官:

  你好!

  我被某公司聘任,公司为我办理了商业保险,但没有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当时我没有提出异议。今年,公司提出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现在还能要求该公司给我补缴社会保险吗?

                              刘某

  刘某:

  你好!

  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诚信、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与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你办理了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不属于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的情形。虽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未提出异议,但纠纷发生后,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办理商业保险不能免除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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