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前院张某2009年11月建北房5间,现在张某起诉我要求在其北房后打40公分水泥散水。由于他房后未留散水尺寸,他打散水必然侵占我的宅基地适用范围。我可以以其侵占我宅基地为由拒绝其打散水?
王某
王某:
水泥散水的作用是保护建筑不受影响、得以正常使用,散水无论是否在宅基使用范围内,双方均不应以该水泥散水位置作为自己宅基界线的依据,其宅基界线应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为依据;或者说,散水与宅基使用范围无关。在本案中,有权在其北房后打散水,你应提供方便、不得阻拦,但张某施工完毕后,应负责清理现场。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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