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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724
  法官:你好!

  王先生在下班途中,因一起交通事故致其重伤,经抢救无效导致其死亡,经交管部门确认,王先生无责,肇事方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70余万元,现王先生家中尚有父母、妻子和一个未出生的孩子,请问法官这名胎儿有继承权吗?

                              张女士

张女士: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前提条件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所保留的继承份额由其母亲监护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给胎儿所预留的份额应依照法定继承制度来进行分配,即由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三人进行分配;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出生后就死去的,则该胎儿的预留份已经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制度由婴儿的母亲继承。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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