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食品安全“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
——检察机关全面推进
食品安全司法保护综述
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
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件看似舌尖上的“小事”,却是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更是党和国家尤为重视的大事。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工作,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强化检察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
加大办案力度
依法严惩犯罪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出了一揽子务实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先带头行动起来——
组建了全国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人才库等各领域人才库,发挥业务专家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检察官岗位素能;
持续加强对案件的督办指导,对问题疫苗案、“注水牛肉”案、“瘦肉精”羊肉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办理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办案取得实质进展;
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修改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推动规则制定更加契合司法实践需求;
……
各地检察机关也紧锣密鼓地跟进——
北京、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从高校、行政执法机关等引进“外脑”,探索建立常态运行的智库咨询机制,及时聘请专家辅助检察官参与审查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
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将不起诉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督促其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辽宁、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专门检察室,对重大执法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强化监督,精准打击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
各地检察机关坚决落实“处罚到人”理念,加大禁止令、从业禁止、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适用等工作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3元一斤的猪肉你见过吗?2019年7月至12月,魏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向他人收购死因不明的肥猪,然后进行屠宰加工,以每斤3元至15元的价格销售。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认真审查把关,提出15条补查提纲,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追捕6人、追诉3人。同时,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履行监管职责,对全市生猪市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有食品安全隐患的肉制品不再流入市场。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并通过公开庭审及网上直播,警示和震慑了犯罪。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087件5989人,起诉7622件14396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此类刑事案件950件102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4件52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63件764人。
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以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0914件,提出检察建议、发布公告26237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602件。
比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对食品功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台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平台加强自治,签署自律公约,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食品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深化沟通协作
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
众人拾柴火焰高。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需要法治的力量;让食品安全的“防护网”织得更密更牢,则需要更多携手共进的力量。
最高检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力度——
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全链条保护力度;
今年6月起,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最高检等七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深化沟通协作,加强执法、司法协同配合——
2020年7月,最高检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交流会商、联合培训、联合督察等工作机制,并就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020年8月,最高检与最高法、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共同召开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并经过二次函询意见后今年5月会签印发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要求各地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预防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是否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最高检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让我们看看检察机关办理的几起案件:
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销售假冒名酒案发现,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酒类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酒类市场监管,并通过媒体宣传鉴别假酒方法,畅通群众举报平台。
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违法经营者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品功效,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的违法行为,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违法者承担欺诈销售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7000余万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司法保护,还有必不可少的一环,那就是普法宣传。一方面,普法宣传可以引导企业和公民强化法律意识,明确法律红线,促进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检察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普法教育。
“典型案例剑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集中反映了执法司法部门合力守护食药安全底线的努力,同时也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值得点赞。”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廊坊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方金华对检察机关守护食药安全的做法表示肯定。
记者了解到,2020年以来,最高检发布了多批惩治侵权假冒犯罪、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各地检察机关也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网络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普法。
比如,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将工作重点延伸至互联网领域,通过与区域内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展座谈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敦促企业完善制度,预防互联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发生。
再比如,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组织百余名农贸市场从业者观摩涉牛肉案件庭审,集中进行法庭教育,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食品安全需要常抓不懈。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继续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通过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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