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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广州一业主诉请邻居腾出侵占的空调外机位获支持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84

  开发商为业主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均被邻居占用放置了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无奈之下,业主之间打起了官司。日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空调外机位引发的纠纷。

  陶某为某小区2303房的业主,万某为该小区同栋2302房的业主,二人房屋相邻,两房屋均为复式两层房屋。因万某在二层外墙平台上安置了一台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导致陶某无处安装二层次卧空调外机。

  协商无果后陶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万某立即移除其安放在2303房空调主机位置上的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不得在该空调外机位的平台上干扰陶某安装及使用空调外机等。

  万某抗辩称陶某可在其短飘台上另行安装空调外机或者安装空调支架;且若陶某将空调外机装在案涉平台,万某则需忍受两台空调外机的噪音、热量。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争议的平台位处于2302房、2303房二层次卧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陶某、万某均可进行合理使用。基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便利,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经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关于万某提出陶某可将次卧空调外机安装在另一面外墙二层短飘台的抗辩,首先该二层短飘台距离陶某次卧空调距离过远,让陶某使用该短飘台安装次卧空调外机并不现实。其次如让陶某自行在外墙安装支架,将过度增加陶某所负担的经济成本及安全风险。涉案争议位置平台已被万某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外机,而万某所安装的空气能热水器外机本身在房屋设计之初并无预留安放位置。在有限位置的情况下,相对于空气能热水器,空调更是生活所必须,更具重要性及紧迫性,且万某可自行在其一层入户花园外墙安放空气能热水器外机。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限万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移除案涉争议平台上的空调外机或空气能热水器外机;万某不得在案涉争议平台上设置任何障碍或以其他方式干扰陶某安装及使用空调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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