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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火锅店使用“地沟油” 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11

  中国法院网讯(丁清霞 李丹)5月16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周某等5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判决3名被告人没收违法所得9.69万元,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人支付赔偿金41.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周某、张某、王某共同投资“某某乌鱼片馆”火锅店,赵某、陈某为火锅店员工。为提高火锅口味,周某多次回收已食用火锅里剩余的油,炼制回油后再加入佐料制成新的火锅底料,给客人食用。

  2015年6月开始,周某将提炼方法教给厨师赵某等人,此后由赵某等人负责炼制回油、炒制锅底。

  2020年6月,周某、张某撤股,由王某独自经营该火锅店,并继续雇佣赵某、陈某舀油、炼油,将火锅回油掺入底料内,销售给顾客用于烫煮食材食用。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加工食用火锅油并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法规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严重侵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人请求判令被告人支付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金额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根据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恪守行业底线,规范行为,坚守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南溪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宣传、防范、打击并重,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全方位筑起食品安全法律保护屏障。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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