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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妻子怀孕,丈夫给女主播打赏的钱能要回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87
  王小花(化名)在怀孕期间,偶然发现了丈夫的婚外情。丈夫在抖音平台认识了女主播小陈,通过不断打赏与小陈发展成线下的情人关系。丈夫经常给小陈电话充值,并为小陈购买洗衣机、床垫等生活用品。在此期间,丈夫也一直不断通过打赏的方式,赠与小陈财物,数额巨大。   王小花认为,打赏及购买家具家电的行为都应视为丈夫对小陈的赠与行为,该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小陈应当就打赏的款项和购买物品的出资进行返还。   小陈认为,自己与王小花丈夫虽为男女朋友关系,但其系直播平台入驻主播,通过加入公会的方式进入平台,所获得的打赏是自己劳动获得的报酬,该打赏行为不属于赠与行为。王小花丈夫购买虚拟货币并进行打赏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打赏收益是通过平台、公会及自己三方按照内部的比例进行分配。   请问,王小花的丈夫给女主播打赏的钱能要回吗?

  律师点评:

  王小花的丈夫与小陈的男女朋友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王小花丈夫未经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小陈电话充值、购买物品,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鉴于上述物品小陈已经使用,返还货物已无必要,故小陈应按王小花丈夫购买上述物品的价款作为返还金额。
  关于打赏一节,王小花丈夫先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通过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来对主播小陈进行打赏,虽然从结果来看该行为使小陈获得金钱收益,但该金钱先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最后由平台、公会以及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由虚拟礼物等价转化为实际金额再进行分配,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社会生活中,作为一个自由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他人形成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借贷关系,与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等等。故对王小花要求小陈返还打赏财产,不予支持。
  此外,在追回配偶向第三者转出的财物时,也应当区分配偶和第三者形成了何种法律关系。事实上,即使认定了有转款的行为,也并非所有的款项都能够追回,认定第三者应当返还的前提条件为认定了配偶实施了赠与行为,即该行为应当符合赠与的形式要件,如果配偶与第三者还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则应当适用其他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而无法适用赠与无效的相关规定。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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