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对于12岁的孩子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有的孩子来说,那可能只是户口簿上的一页薄纸,是出生后就能拥有的身份证明;但对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12岁男孩阳阳(化名)来说,获得本该在出生时就属于他的户口,却成了一道难题。
由于亲生父母没给他办理户籍,12岁的阳阳一直是“黑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孩子的户籍需由父母依申请登记。在父母不履行义务,甚至互相推诿的情况下,该如何解决阳阳的“黑户”问题?浙江省常山县检察机关想到的办法是,阳阳以侵害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近日,这起由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人格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并获得常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使阳阳看到了拥有“一个合法身份”的希望。
据了解,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案件支持起诉,也是常山县法院审理的首例以起诉侵害姓名权方式解决未成年人“黑户”问题的案件。常山县检察院将通过个案办理推进“解决一类”,对于该县存在的类似问题,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展开专项行动,让更多的阳阳找回“身份”。
“黑户”男孩
12年了,阳阳至今仍是一个没有户口的孩子。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无法办理身份证,一切需要身份证的事都与他无缘。到了该上学的年纪,没有户口不能入学;终于找到愿意接收的学校,也无法办理学籍,不算在籍学生;尽管他跑步很厉害,也不能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无法办理医保,看病不能报销,也不能购买保险;不能坐火车、飞机,因此从没出过远门……还被同学和邻居嘲笑是“黑户”。
成为“黑户”,不是阳阳的错。2010年10月,35岁的刘某在非婚情况下,独自在江西某地生下阳阳。将阳阳抚养到8个月大时,刘某以给孩子找保姆的名义,托人将阳阳带到常山县,交给当地居民郑某某夫妇照顾,并承诺每月支付保姆费。
从2011年起,阳阳就一直住在郑某某家。起初刘某会托人定期送奶粉和保姆费,但没过多久,保姆费没有了,刘某也经常失联。而阳阳的亲生父亲谢某,是在2019年做完亲子鉴定后才第一次见到已经9岁的阳阳。
为了让作为生父的谢某支付抚养费,2020年,刘某以阳阳的名义起诉谢某。这之后,谢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但没有再来看过阳阳。
12年的成长过程中,亲生父母几乎是“缺席”的。所幸在郑某某夫妇的照顾下,在当地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特别关爱下,阳阳健康长大。但随着年龄渐长,没有户口的影响越来越大,阳阳对户口的渴望也越来越强烈。
2021年6月,常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华仙和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赖俊男去阳阳所在的村小学上法治课时,从一位老师口中得知了成绩优异但没有户籍的阳阳。
这是赖俊男第一次见到阳阳。“起初感觉性格有点腼腆,但熟悉之后发现他是个‘话痨’,很健谈,也积极乐观。但是,提到母亲时,总会不自觉地忧伤和流泪,还有点畏惧。”
常山县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郑颖第一次见到阳阳时,也感觉到他的乖巧、懂事以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脆弱”。熟悉之后,阳阳告诉郑颖,户口对他来说“就是一个身份”。12岁本该是一个男孩无忧无虑的年纪,这句与年龄不符的话和对户口不该有的担忧和渴望,让郑颖觉得心酸。
提起“姓名权”之诉
对于一般人来说,办理户口登记并不难。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三项材料,向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阳阳12年来始终没有户口的原因在于,亲生父母没有主动为阳阳办理户籍登记,以及在“户口落在谁名下”问题上的推诿和不配合:亲生母亲刘某说自己生活条件差、居无定所,让阳阳落户到亲生父亲谢某处;而谢某则称自己已再婚有家庭,不方便落户,让阳阳落户到刘某处。
经郑某某和学校的反映,常山县当地妇联、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均关注到此事,共同会商如何解决阳阳的户口问题。
起初各部门都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这一难题。赖俊男介绍,常山县检察院联合妇联、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组织阳阳父母进行过多次调解,劝说他们主动为阳阳上户口,但均因双方不肯让步而调解无果。
检察院方面也与公安户籍部门沟通能否依职权为阳阳办理户口,公安部门表示:父母健在,无法依职权办理,需要父母主动申请。通过查阅资料、案例,请教专家、学者,检察机关认为,提起姓名权之诉,是解决阳阳“黑户”难题的一条可探索的路径。
民法典明确了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常山县检察院认为,户籍是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记载事项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阳阳没有户籍,即意味着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姓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也有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常山县检察院认为可以支持起诉的理由是,刘某、谢某作为阳阳的父母负有为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户籍登记的义务,而他们未履行该义务,导致阳阳至今没有户籍,已侵害其姓名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履行为阳阳办理户籍的义务。
以支持起诉侵害姓名权方式解决未成年人“黑户”问题,是穷尽所有手段之后的选择,也是“第一次吃螃蟹”的举措。“最大的难度在于开辟新领域,这种方式在浙江没有先例、没有样板、没有参照,只能自己探索。”赖俊男说。
有“一个合法身份”成为可能
今年1月29日,阳阳作为原告,郑某某作为临时监护人,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刘某履行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的义务,并将户籍落户在谢某处。常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在常山县检察院的联系下,“浙江律师妈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律服务团”衢州分团团长姜素梅律师、团员吴珍律师作为阳阳的代理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3月11日、4月7日,常山县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赖俊男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参加庭审,并当庭发表意见,支持阳阳的诉讼请求。
姜素梅介绍,庭审中,刘某和谢某仍然对阳阳落户问题存在分歧,谢某表示自己名下已有三个孩子,希望阳阳落户在刘某名下,由自己承担抚养费;刘某则认为,谢某的经济条件优越,从有利于阳阳成长及其意愿来看,落户在谢某处较为合适,她愿意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阳阳作为谢某、刘某的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谢某、刘某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保障阳阳的合法权益。判决谢某、刘某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为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并将阳阳户籍落户在谢某处。
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郑颖坦言,按照法律的规定,孩子可以随父随母自愿落户,因此无论将阳阳的户口判决落户在哪一方名下,都不会出错,但是到底跟着谁落户更有利,是郑颖需要考虑的问题。
郑颖说,在阳阳的父母对于落户问题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将户口落户在谢某名下,主要是基于阳阳的意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承办此案期间,郑颖通过与阳阳的多次交谈、沟通,了解到阳阳想跟着谢某落户的意愿,以及落户后想马上将户口迁移至郑某某名下,希望一直跟随郑某某夫妇生活。
案件判决了,郑颖心里的“石头”还没有落下来。据了解,谢某对判决结果较为抗拒,在法官、检察官、妇联干部多次劝说下,谢某态度有所好转,表示不上诉积极配合。刘某对判决很满意,也愿意积极配合。
12年了,对阳阳来说,有“一个合法身份”将成为可能。如果这次父母能配合帮他办好户籍,就再也没有人嘲笑他是“黑户”了,他终于和别的小孩一样了。(□本社记者 潘巧 □通讯员 饶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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