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经开区平安办,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结合本市司法行政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30日
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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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裁量基准编码 |
违法行为名称 |
违法行为依据 |
行政处罚依据 |
适用条件 |
管理措施 |
行使层级 |
1 |
C0909000 |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律师法》第四十二条 |
《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2 |
C0909400 |
律师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的。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3 |
C0911000 |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
《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
《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4 |
C0903700 |
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
《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公证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市级 |
5 |
C0905200 |
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行为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市级 |
6 |
C0905300 |
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司法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行为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市级 |
7 |
C0915700 |
司法鉴定机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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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市级 |
8 |
C0916100 |
司法鉴定人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 |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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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市级 |
9 |
C0900500 |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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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10 |
C091440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11 |
C090290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的。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
12 |
C090310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的。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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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