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妈是一名退休职工,闲来无事就在自己家院子里种些花花草草,供自己观赏。有一天,自己的老姐妹给了自己一包种子,说这个花好看,叶子还可以做凉菜吃。李阿姨拿过种子就放到了一边,也没立即种下去。
两年后,李大妈顺手把这包种子种下去,过了一段时间,植物发芽、开花,李大妈这才发现,原来这些开的漂亮的花是大烟(即罂粟),但是李大妈转念一想,虽然种大烟是违法,但是自己种的不多,又是自己观赏用、自己吃,而且在自己家里,外人看不见,所以就没拔掉这些花。
等花成熟之后,李大妈摘了几个叶子,蘸酱尝了尝,发现确实味道不错,于是就把大烟叶当成菜吃。过了一段时间,民警根据调查,发现李大妈家种植罂粟,于是到李大妈家将种植的1500余株罂粟进行铲除,李大妈也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刑事拘留。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以李大妈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其提起公诉,法院以李大妈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说法
罂粟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即构成犯罪。本案中,李大妈在明知种植罂粟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在自己家种,没人能知道,殊不知,目前有关部门对于涉毒犯罪打击力度很大,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检测,能够对于大范围区域情况进行调查,紧闭院门不能躲过禁毒天眼,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于毒品犯罪,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