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华丽的地方”,这不是歌词,分明是京小满的心声。每当这段旋律响起,京小满都会想起自己的买房之旅,虽有坎坷但终归坦途。 我是京小满,想必您还不知道我是谁,但您可能听说过甄有才,那是大学时睡在我上铺的兄弟。不久前聚会,老甄说,人到中年总想总结点什么,于是开了连载与诸位分享创业坎坷。他问我要不要也写上两笔,给想买房的兄弟姐妹们提个醒,也算不让走过的弯路白费。 我看了他写的那些,是有点意思,但是创业什么的对我来说终归遥远了点,我这人俗气,就想聊聊那些衣食住行的事儿,尤其是这房子啊,真的是让我又爱又恨。毕业十年“北漂”,也是近年来才在北京安下家,个中曲折就着啤酒花生米能说上个三天两夜的。您啊,就当吃份下酒菜,看个乐子,倘是看完能帮到您,也是我小满的福气。毕竟,人这一生很难绕过房子,买房事关重大,我在其中吃过的亏莫让大家再吃了。
自以为摊上便宜 不经意或惹上麻烦 事情还得从我开始看房说起。 众所周知,家近是一宝。所以从决定买房子开始我就想在单位附近找一套。我自认不是“三头六臂”的DIY党,思来想去还是找中介更省事些,于是就近选了单位旁边的安家公司,请他们给介绍房源。 中介房必麦经理是个热心肠,带我看了好多套房子,其中有一套一居室我真挺满意。 “房经理,这套房子挺好挺好!” “小满,这套房子是我们公司独家代理的,很多人都在看,你要买,可得赶紧入手啊。” “我还想跟房主说说价格。” “没问题,不过之前你得跟我签个《看房确认书》。”
说实在的,多年来我也没干过什么要签合同的大事,想着签了合同我也不一定非得买,于是草草翻了几页签完了事。其实当时我是没在意他说的“独家代理”什么的,独家不独家的,跟我有什么关系,只当是耳边风就过去了。 过了两天,在房经理的陪同下,我和房主钱大同见面聊了聊价格、交房等情况。 “钱哥,我需要凑首付,可能得贷款……” “这没问题,我配合你走手续。”
转头房经理跟我说“小满啊,咱们中介费是2.5%”,他们俩在那边有来有回,我听得一头雾水,但苦于怕别人觉得这么大人了这些都不懂,也只能在旁边应声假装知道“好的,这都没问题”。哎!我这该死的薄脸皮! 回到家,跟父母沟通盘算凑首付买房的事,算来算去还是差点钱,也就那点中介费的事。我灵机一动,这买东西我还能货比三家呢,谁价格更低我就买谁的,买房不也可以吗?我找个小中介压低点中介费,只要房款不少卖家,他走哪家中介不都一样的嘛。 想出这个主意的我真是个小天才,我甚至还疑惑了一下难道别人就没这样的想法吗?不管了,我先办了再说,当即找出钱大同的微信,“钱哥,我是京小满啊,想和你商量个事”……当我把事情说完后,“只要不影响我尽快拿到房款就行,可以配合你”。就这样,我和老钱达成了私下约定。
过了两天,我装得特遗憾,跟房必麦打了电话。 “哎呀,实在不好意思房经理,我跟家里人商量后,发现凑首付还是困难点……” “行吧,这个房子很抢手,你不买那就算了,后续有需要再联系我。” 就这样,事情暂时结束了。我如愿找了个便宜的小中介,跟老钱签了正式买卖合同。 我想,北漂多年,从此在北京,我也是扎根的人了。
天降官司心慌慌 好公民头次上公堂 只是这根浅了点,忽地吹来一阵清风,就给我连根拔起了。
“你好,请问是京小满么,这里是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安家公司起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您可以提供电子邮箱……” 我本以为这是个诈骗电话,还提供电子邮箱,怎么不问我要银行卡号呢?结果连挂四五次之后,这电话还是孜孜不倦地打来。 “您好,我是区法院的法官,您先听我说……”看他这么耐心我多听了几句,好家伙还真是法院的。
“您可以提供一个电子邮箱地址,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我们可以通过邮箱给您发送起诉状和原告证据,您搜索一下‘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先实名注册后根据身份证号、密码登录,找到你与安家公司这个案件,上传你的证据。” 你体会过大脑一片空白的感觉吗?就好像周围静悄悄的,什么都不存在,脑海中砰地炸了一下,整个人都是软的,挂完电话我就是这样的状态。法院,那是什么地方?我怎么可能跟违法扯上关系?我凭自己的本事花更少的钱买房子,我做错了什么?是,我是耍了点小聪明,但没必要给我告上法院吧! 开庭当天,我通过微信登陆了北京法院云法庭小程序,和房必麦经理在线上开始了对质。 “啥是跳单,怎么?我只能在你们家买房?我找到更便宜的中介不买不是傻了吗?” “京先生,您仔细瞧瞧我上传的《看房确认单》,我们这是独家代理,其他家是不可能有房源的,您这么做可不地道啊。” 一上午的开庭,我是如坐针毡,颠来倒去就只紧咬着比价是我的合法权利,在我朴素的观念里确实也是这么认为的。
半个月后,我收到一条短信,“您的邮箱收到法院送达的一份判决书,请及时查收,避免影响您的上诉权利”。我急忙打开邮件拉到最后,只见“被告接受原告的服务后,却绕开原告与案外人签订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跳单行为,应承担付款责任。”我输了!!!我已来不及管承担诉讼费的事,往上仔细阅读起来。 “本院认为,关于‘跳单’行为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1.中介机构的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2.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房源信息或成交机会,并且积极履行居间义务;3.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信息与出卖方私下成交或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4.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不付或少付)佣金的恶意。” 每个字我都认识,但一片空白的大脑让我无法分辨,也可能是我的内心抗拒败诉,我拨通了法官的电话,想寻求更多的说法。 “……京先生,我知道您纠结什么,是,买东西都要比价,如果别的中介在最开始也有这家房源,那安家就是一般代理,您完全可以多跑几家找合适的那个。但是,根据安家提供的证据,他们已告知您,对于那个房子安家是独家代理,大白话就是卖家只能在他们这一家中介卖这个房子。您也表示前期看房期间安家方面有努力谈价,但后面为了少付中介费您又私下找其他中介再去买这房子,就构成法律上的‘跳单’啦……” 法官的话确实在理。我猛然想起最早碍于面子,不想表现得很无知,所以虽然听到房必麦说什么“独家代理”,但我并未深究,原来祸根早已埋下。也是,不论是买房还是其他,我似乎总喜欢逃避,又害怕别人的眼光,所以就连签合同这么重要的事情我都草草应付,但凡当初我深究一下,搞清楚独家代理是什么,后面也不会“灵机一动”,损失一笔中介费,还得支付诉讼费!真是“小满贪心惹麻烦,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次诉讼之后,我知道了买房是不能跳单的,更明白了对待每一件事都得认真,否则生活会教我做人。我想起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安家》,讲述了房似锦、徐文昌等房产中介在买卖及租赁房屋过程中经历的酸甜苦辣故事。剧中房似锦辛辛苦苦跑遍上海滩找到的独家房源,最后却遭客户跳单。看剧时我感同身受恨得咬牙切齿,却原来我竟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模样,真是悔之晚矣啊! “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初心从未有改变,买房只不过是考验,美好生活目标不断实现!” 打完官司,我以为事情也算过去了。可没想到,按下葫芦浮起瓢,房屋买卖合同是签订了,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只是今日已晚,改日再聊。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