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将客户团费当成“信用卡” 一销售截留公款获刑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828
北京某知名旅行社销售人员甄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交纳的旅游费用非法占为己有。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8000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8000元。 去年5月至11月,甄某利用其作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身份,谎称可为被害人赵先生优惠办理出国旅行业务,要求赵先生向其私人账户转账合计54810元。甄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用于个人使用,现涉案钱款未能起获。甄某家属已向赵先生退还54810元,取得赵先生谅解。 此外,去年3月至11月间,甄某还利用接待客户销售旅游产品及收款报团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款项,向客户出具电子合同或收款单,合计收取23万元,后用于个人使用。该笔钱款,也基本由甄某家属退赔。 据甄某供述,因为平时工作中会接触到多样的客户,有的客户会用现金缴费,于是其就产生了先把客人交的现金花了,不给公司报,等自己有钱之后再给公司还上的想法。还有的客户交定金是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方式,理论上应该打到公司的账户上面,但其就让客户打到自己私人账户上。在收到客户定金之后,其会通过公司系统给客户报一个旅行团,然后就可以在公司的系统里面打印收款凭证交给客户。但是打完收款凭证之后,并不向公司入账,这样4小时之后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就会自动清除,所以公司并不知道其私自拿了公司的钱。甄某将诈骗和侵占的钱款用于充值游戏、打赏直播间主播和还欠款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甄某的行为构成数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和被害单位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