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屋中介沉迷赌博,将客户228万购房款骗进自己账户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10
老人帮助女儿办理购房手续,却被中介哄骗,将228万元购房款转到了中介黄某的个人账户内。短短两天,黄某就将这笔巨款赌博输光。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9年7月,李阿姨的女儿准备购买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屋,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便决定用李阿姨的名义办理购房手续。中原地产马坡店的大客户经理黄某负责这次买卖的居间服务。在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后,剩余228万元尾款需要从李阿姨的账户内转入卖方的资金托管账户。 李阿姨回忆,在三天内,黄某带着她先后四次去了多个银行网点转账,每次都是由黄某自行填写汇款单。在银行工作人员确认转账理由时,李阿姨均表示钱款是用于购房,并主动签字。李阿姨不知道的是,这些钱最终全部都转入了黄某的个人账户。而短短两天时间里,这些钱款就被黄某用于网络赌博,输得一干二净。 黄某从事中介行业已经4年多了,去年6月他入职了这家涉案门店。但周围人不清楚的是,在2017年,黄某就开始沉迷赌博,经常和亲戚、同事借钱,经济状况很差。这次,黄某骗取李阿姨的购房款,就是想要把之前输的钱赢回来。 黄某的领导证实,购房通常需进行资金托管,如果客户有要求,也可以打到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但绝不允许将钱款直接打到业务员的个人账户上。 检察机关以黄某涉嫌诈骗罪,将其公诉至顺义法院。黄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将购房款转入黄某账户是为了做资金托管方便,在房款到账后,黄某才产生了挪用钱款赌博的想法,而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钱款。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房产经纪人,在协助李阿姨向卖方支付房款过程中,隐瞒其欲使用房款的真实目的,利用李阿姨年纪较大,交易过程比较依赖经纪人指导的特点,让李阿姨误以为在进行正常的房款支付,将购房款转入黄某个人账户。而在得款后,黄某不计后果将钱款用于赌博,其使用钱款的方式意味着实际难以归还,与具有返还意思、不会造成财产损失的暂时使用具有本质区别。 顺义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诈骗老年人钱款,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黄某退赔李阿姨经济损失228万元。 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专业房产经纪人,明知公司禁止员工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规定及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资金应及时存入监管账户的操作规范,仍向李阿姨隐瞒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的真实目的,并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进行挥霍性使用且无力偿还。一审法院判决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