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子倾倒垃圾乱占农用地,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诉。4月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伙同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冯某某等人,收购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山涧处倾倒。 经核实及鉴定,涉案地点内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截至2019年2月,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林地严重毁坏。 其中,付某某、夏某某让陈某某联系大车司机,安排张某某在现场管理大车司机,主要负责记录倾倒的车数、收钱等;并安排刘某某开铲车、平整倾倒的垃圾。张某、冯某某曾为付某某、夏某某通风报信并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冯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鉴于七名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各自家属已经代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房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等七人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房山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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