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唐山“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淑芬起诉原告赵勇代理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一案有了新进展。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赵勇处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下达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赵勇的代理律师在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昨天,赵勇表示,黄淑芬所欠民事赔偿部分还有近75万元未履行。黄淑芬方面表示,自己对该判决结果非常不满意,因受“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影响到名誉权,自己失去收入来源,故无法还清款项,会按照原计划继续起诉其他侵犯她权益的网络大V。
据赵勇提供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黄淑芬在涉案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负有给赵香斌(赵勇父亲)赔偿款的义务,但黄淑芬未全部履行义务,且在诉讼期间主动承担了大额债务,导致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降低。
案外人赵勇为促使黄淑芬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制作了涉案视频,属于赵勇对黄淑芬行为的质疑、批评和意见表达,虽然内容令黄淑芬不快,但无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赵勇律师岳屾山提交证据亦可证明转发涉案视频内容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所发表言论未明显偏离事实,而黄淑芬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的内容对相关事实进行了捏造歪曲、夸大,故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同时,鉴于岳屾山转发他人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故一审法院认定北京微梦公司未删除岳屾山转发的涉案视频及所发表言论的行为不构成对黄淑芬名誉权的侵犯正确。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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