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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 | 擦亮眼睛,精准辨识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36

  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手段多样、行为隐蔽,专业化、组织化和智能化程度高,往往给公众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精神创伤。本报梳理了以下新型陷阱,提示大家切实提高精准识骗、防骗的水平和能力。

  骗局一:刷单返利型

  “在家上网,动动手指即可轻松赚钱!”大学生小刘看到这一兼职刷单广告后,不假思索便报名参与。对方表示该项工作只需关注一些抖音号,给主播点赞就能拿到佣金。小刘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赞了5个对方指定的主播账号,很快就收到了从99.9元到1000元不等的佣金。随后,对方表示只要下载App投资做联单任务,佣金还会翻倍。于是小刘接连转账三笔合计2.6万元,但却再也没能收到佣金。

  小刘遭遇的是典型的刷单返利类诈骗,此类诈骗已逐步演化成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主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成为虚假投资理财等复合型诈骗以及网络赌博、色情等下游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骗子往往以“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为诱饵,通过“步步深入”的手段,待受害者初尝甜头、小小获利后,再要求其下载指定的App,目的就是让受害者往账号里不断充值。骗取信任后,诈骗分子往往会以任务升级、做大单任务赚取更多佣金、操作有误需继续刷单才能一起提现等话术,诱导受害人一步一步跟着操作,最后不仅没有赚到佣金,反而连本金都打了水漂。

  骗局二:虚假网贷型

  毕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表示,因其信用良好可以提供贷款支持,此时正需资金的他便添加了该“业务经理”的微信。接下来,毕某按照对方要求在App上提交了贷款申请。随后,对方以缴纳包装费、还款能力保证金、解冻费等为由要求其转账。毕某转账2.5万元后才发现受骗上当。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工具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的广告信息,然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诱骗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收到受害人转账后,便关闭虚假App或虚假网站,并将受害人拉黑。有鉴于此,公众有资金需求时务必通过正规、可靠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骗局三:征信“洗白”型

  谢某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记录,在网上找到一家“征信修复”机构后,按对方要求将2万元定金、三张实名银行卡信息提供给他们。1个月后,该机构致电谢某,表示其征信逾期记录已成功修复。随后谢某经查询信用报告,发现相关信息仍在,于是联系该机构讨要说法,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拉黑。

  诈骗分子冒充银行、金融公司或网络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建立联系,利用公众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教唆当事人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还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泄露、倒卖受害人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利,甚至利用这些信息冒名网贷,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事实上,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说法,凡是声称合规的、收费的征信修复均为诈骗。

  骗局四:伪装冒充型

  汪女士接到一个电话,称其曾参与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对此汪女士表示质疑,对方说可以报警并帮她转接到“公安局”。电话那头,一自称经侦大队“刘队长”的男子告诉她,为配合公安机关办案,要求她将银行卡内的资金全部转到“安全账户”进行核查,并告诫她不能将办案调查情况告知家人,以免泄密加重处罚。就这样,汪女士前后共计被骗走50余万元。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骗取信任,诱骗其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以核查资金名义完成诈骗犯罪;有的利用人们的恐慌心理,要求缴纳保证金自证清白;还有的犯罪分子安排“协警”上门协助办案,或要求受害人到宾馆等封闭空间,在阻断与外界联系的条件下“配合”其工作,转走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

  骗局五:虚假购物型

  小宋在网站看到“一批全新未拆封化妆品低价处理,原价7000多元现在只卖3000元”的广告后,当即添加了对方QQ,对方透露这些商品是走私过来的,因为着急出手才低价卖掉。打消顾虑后,小宋按对方要求先转账2000元,约定尾款收货后付清。后来小宋并未收到化妆品,且对方早已将她拉黑。为找到骗子,小宋又搜索添加了一名自称私家侦探的人为微信好友,对方称可以为小宋“定位”找到诈骗分子,但需预先支付5000元劳务费,小宋照办后再次被骗。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或网购平台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广告,或提供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以吸引受害人关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协商,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等由头,要求私下转账。待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以缴纳关税、定金、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继续多次转账汇款后将其拉黑。防范此类诈骗,消费者网上购物时应选择有信用制度和安全保障的平台,切勿贪图小利而轻信来历不明的购物信息。(□特邀撰稿 王凯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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