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网讯(记者张勇 □陈玖生)3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开庭宣判首起袭击监狱警察案。对洪都监狱服刑人员胡某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连同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当日送达了判决书。
服刑人员胡某,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不安心改造,无视监规纪律,多次寻机制造事端,企图达到自己的改造目的。2023年4月28日傍晚,他趁监区服刑人员收工之际,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监狱人民警察。
南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服刑期间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监狱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并获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被告人胡某听完法院判决后,对自己所作所为十分懊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服刑人员胡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且三年内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