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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 | 游戏陪玩服务者成女友,分手后的陪玩费和恋爱赠与应否返还?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97

  近年来,伴随着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游戏“陪玩”已经不再是新鲜事物,通过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游戏陪伴服务,给游戏者带来更好的游戏体验,从而赚取一定的费用,也成为一些游戏爱好者“灵活就业”的“新宠”。

  游戏市场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产业链也在不断延伸,一些游戏陪玩的社交娱乐软件,也不再仅仅聚焦于游戏本身,其功能包括社交、聊天、交友、游戏代练等。然而,由于游戏陪玩市场的入行门槛较低,所依托的付费方式也五花八门,导致这个“小众”行业乱象丛生,游戏玩家和游戏陪玩者一旦遇到纠纷,也很难得到妥善处理。

  将游戏陪玩服务者发展为女友

  赵斌(化名)是一名游戏爱好者,喜欢在某游戏平台上打一款竞技网络游戏。在这家网络游戏平台上,有众多的游戏陪玩服务人员。赵斌注意到一名显示为女性的陪玩服务人员,二人互相加了微信。这名游戏陪玩服务人员告诉赵斌,她叫魏香(化名),也喜欢玩竞技网络游戏,之所以成为一名游戏陪玩,是因为可以一边玩游戏一边挣钱。

  随着两人进一步熟悉,赵斌向魏香透露自己的经济状况非常优越,是一个“富二代”,并向魏香表露了想让她做自己女朋友的想法。对于赵斌的热情,魏香也有所心动。2019年7月的一天,赵斌得知魏香要回家见其姐姐,并且魏香还向赵斌透露,姐姐对她的婚恋问题起决定性作用。赵斌立刻向魏香转账3万元,希望魏香回家见姐姐时,用这3万元买些礼品,让她的姐姐对他建立一个良好的印象。

  面对赵斌的强烈追求和巨额转账,魏香并没有立刻收取这3万元,等了将近1个小时后,她在微信聊天中告诉赵斌,“事情来得太突然了,让我想想。你现在还可以改变主意,我还没有收。”对此,赵斌微信回复:“就当我为游戏预付之后玩的钱吧。”魏香随后便收取了3万元转账。

  自此之后,魏香和赵斌的恋爱热度飞速发展。赵斌每天都会给魏香发188元的微信红包,作为魏香的生活费,并要求魏香只能专门陪其一人玩游戏,且每天游戏时长达12小时之久。此外,赵斌还定时和不定时地给魏香发送小额红包和特殊意义数字红包,例如520、1314等。

  “富二代”男友隐瞒婚史

  因为谈了一个“富二代”男友,魏香花钱也开始大手大脚起来,常常浏览购物网站,看到心动的商品,下单时也很是爽快,如果自己在网购时手中没钱,魏香就会用“花呗”支付,有时还会把商品收藏在购物车中,把链接发给赵斌,让赵斌代替自己支付。而每到月底,她还会让赵斌把自己所欠的“花呗”还上。因为觉得租住的房屋有点小,魏香还挑选了一个高档小区的房屋租住,让赵斌为她支付了房租。

  此外,魏香为了拿到游戏网站金牌游戏陪玩的排名,也常常让赵斌点自己为陪玩服务者并下单。就这样,两人交往仅3个月的时间,赵斌花在魏香身上的金钱已近10万元。然而,赵斌并不是一个“富二代”,不但收入微薄,而且还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他花在魏香身上的钱,很多是通过网贷借来的。

  之后,因为消费观念的不同和经济的压力,赵斌和魏香的摩擦越来越多,而魏香也通过一番了解,知道了赵斌离过婚的事实,并知道赵斌并非“富二代”,以家人反对为由提出分手。

  陪玩服务费和恋爱赠与成为焦点

  仅仅3个月时间,女友花费自己近10万元后就绝情地和他分了手,于是,赵斌诉至法院,要求魏香返还其赠与款项83967元,并按照贷款利率承担利息。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赵斌发给魏香的生活费微信红包共计18236元,小额红包和特殊意义数字红包共计9090元,为魏香支付在网购平台上购物款共计6353.67元,均是赵斌为增进与魏香之间的感情的情谊行为,属好意施惠行为,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对赵斌要求魏香返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赵斌支付给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陪玩充值款共计5787元,收款方是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魏香不承担返还责任,对赵斌要求返还陪玩充值款5787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赵斌转账3万元给魏香是让魏香去看其姐姐,目的是获得魏香家人的认可,以确立双方之间的婚恋关系,该笔大额转账应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此类赠与合同蕴含着促成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的目的,当确立婚姻关系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款应当返还,因此对赵斌要求魏香返还该3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此外,魏香向赵斌索要的其他4笔款项共计14500元,属于较大额财物,系附条件赠与合同,魏香应返还给赵斌。因此,法院判决魏香返还赵斌赠与款共计44500元,赵斌要求魏香承担贷款利息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魏香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其中3万元系预付游戏陪玩费用,其已提供价值3万元的游戏陪玩;另外4笔向赵斌索要的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消费支出。

  对此,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斌向魏香发起的3万元转账,是赵斌以婚恋为目的的赠与行为,魏香主张该3万元为预付游戏陪玩费用不成立;另外4笔款项是魏香以偿还“花呗”和支付房租为由向赵斌索要的,不是双方共同生活支出费用,魏香该项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魏香的上诉,维持原判。

  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华成认为,陪玩行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服务行业,虽没有被列入法律予以认同的职业,但基于规制民事行为的一般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陪玩服务本身并不违法。但是,陪玩服务极易走入灰色地带,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案中的劳动收入之所以具有争议,是因为支付的情形较为复杂,既有第三方平台参与的支付,也有双方的直接金钱往来;既有提供劳务的对价行为,也有婚恋中的赠与行为;既有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和共同生活支出,也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确定是否属于“劳务收入”,即所支付的每笔款项是否应当返还,需要分情形加以厘清。赵斌从平台购买服务,魏香属于为平台提供劳务人员,其取得的款项合法;赵斌和魏香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发生的金钱往来纠纷需要结合支付目的意愿以及支付额度的大小等综合考量。(□本社记者 马付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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