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网讯(通讯员陈春梅)“出国淘金,暴富不是梦”“出国打工,上班真轻松”你是否也听说过这样的广告?在高薪诱惑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海外淘金地”,幻想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却是难逃的法网。
2019年,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蒿坪镇周某和吴某商议到缅甸果敢经营洗脚店生意。当年年底,周某先行从云南偷越国境至缅甸开展经营洗脚店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2月,在周某的安排下,吴某、郑某、王某(另案处理)三人按照周某提供的路线,结伙从安康市到云南省南伞镇,向周某介绍的“向导”支付900元酬劳后,由“向导”带领吴某、郑某、王某绕过某地出入境口岸走山路到达缅甸果敢,后乘坐当地车辆在果敢老街与周某会合。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指挥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宽处理。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再犯罪的风险较小,可以宣告缓刑。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24年1月,紫阳县法院判决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