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王东史 孙宛宛)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生效,两名被告人获刑判罚,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惩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2016年11月,李某联系胡某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猎捕蟒蛇。当天,胡某来到万宁市兴隆农场沉香湾水库与琼中长兴镇分界处抓到8条蟒蛇,李某将蟒蛇运至家中饲养,准备售卖。2017年3月2日,万宁市森林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扣8条蟒蛇。经鉴定,这些蟒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条价值7500元,涉案总价为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伙同他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蟒蛇8条,价值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胡某受雇于被告人李某,系从犯,且猎捕行为未造成蟒蛇死亡的危害后果,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环境污染、乱砍滥伐、非法捕猎等行为,威胁着许多物种,特别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对生物多样性产生极大影响。广大群众要提高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不能随意猎捕、采伐、毁坏野生动植物。万物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以成,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共同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为生物多样性持续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