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判处被告人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案扣押的枪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大概在2017年左右,被告人元某看到其朋友周某(另案处理)有一把射钉枪改造的土枪,觉得好玩,自己也想有这样一把枪。之后,元某用其妻子的某宝账号,在某宝网上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又在商贸广场购买了一根无缝钢管,之后将购买的配件组装成枪支。后因组装枪支打不准,元某又在某宝网上购买了一个握把,在商贸广场购买了一个瞄准镜用于改装枪支。元某将组装的枪支放于袁州区某乡镇的家中。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的枪支。
2022年9月28日,被告人元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元某非法制造枪支一把,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元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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