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燕珍 张观石)方某某因经济拮据,盗伐他人山场林木以获取钱款。近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11274元给被害人。
被告人2021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多次驾驶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被告人郑某某,到他人山场,方某某负责使用手锯和柴刀盗伐山场上的杉树,郑某某负责剥树皮和搬运杉原木,随后两人将盗伐的杉原木用二轮摩托车搭载回家存放,之后销售非法获利11274元。经鉴定,被告人方某某、郑某某在山场采伐林木面积62.9亩,采伐杉树624株,采伐林木活力木蓄积21.3443立方米,树种全部为杉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因被告人方某某具有主犯、立功、认罪认罚,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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