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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银保监会发布《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349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薛应军)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意外伤害保险经营行为,推动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6个部分32条。强化意外险精算监管,完善意外险精算规定。明确意外险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等相关要求,对航意险等特殊险种,计提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要求采用更加审慎的方法。借鉴发达保险市场意外险监管经验,设定最低赔付率要求,对连续三年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平均赔付率低于50%的短期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及时调整费率,推动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模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意外险价格定期回溯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对精算假设与实际情况偏差过大的产品,应对出现偏差的原因进行解释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保险公司明确意外险费率浮动上下限、浮动依据等,强化对风险的量化分析。

  《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对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意外险产品,要求保险公司按产品披露保费收入、赔款金额、综合赔付率等相关信息,加大对意外险经营的外部监督。按照先个险后团险、先试点后全面的原则分阶段披露,分步推进意外险经营数据、合作机构、赔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信息披露,逐步扩展险种范围,细化数据维度。2023年首先披露个人意外险经营情况,以及按产品披露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等试点险种经营数据;2024年按产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费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个人意外险产品的经营数据以及团体意外险经营情况。

  《办法》强调,进一步规范意外险市场秩序。针对以往部分意外险佣金畸高等乱象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报备佣金费用率上限,对实际支付佣金费用率超出报备佣金费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引导保险公司合理支付佣金费用,降低产品价格,更好地让利于消费者。

  《办法》还明确意外险经营管理的“负面清单”,强化监管问责力度。列明了综合意外险市场销售经营过程中的九类禁止性行为,包括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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