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北京警方结合当前治安形势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围绕大型社区、交通枢纽、医院和旅游景点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部位,积极会同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属地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及时消除治安、交通、消防等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隐患问题,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据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节后群众返京高峰,租房需求较为集中的特点,公安机关在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中,重点强化了对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的集中清理,加强对出租房、日租房、自建楼、出租大院等重点房屋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申报人房信息、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治安环境。
案例1: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被罚款 2月21日,大兴公安分局西红门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房屋出租人叶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案例2:房屋出租人违规经营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20日,通州分局马驹桥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将多间出租房屋以按日收费方式违规经营,且未登记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并在楼道内私设小卖部堵塞消防通道。公安机关依法对于某某行政拘留,对其违规经营场所依法取缔,并监督其整改堵塞消防通道问题。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3:单位承租住房供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被罚款1万元 近日,西城公安分局二龙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公司承租一房屋用于员工宿舍。期间,该公司未对宿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未履行租房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法律法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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