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众生命健康。北京法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严格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 2022年以来,北京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起17人。此类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轻罪案件居多。从案件基本情况看来,行为人销售金额多在10000元以下(其中数起案件销售金额在1000元以下),销售途径一般限定在被告人经营的店铺,销售范围较小,行为人基本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较小。二是对被告人多宣告从业禁止令。5起案件被告人被宣告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起案件3名被告人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保健食品领域成为“重灾区”,个别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总体上看,近两年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多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2起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一案件系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瘦身糖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 典型案例 案例一: “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终身禁止从业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间,谭某某伙同成某某以人民币13200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具有降血糖功能的保健食品共计22套。上述保健食品一套两瓶,经检测,查获的保健食品中含有二甲双胍(明令禁止添加)化学药品成分。 裁判结果 谭某某、成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谭某某、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故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向谭某某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二百元;判处谭某某、成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对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食品经营者,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在做出判决时宣告从业禁止令。值得提醒的是,公众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应当注意甄别,理性购买,对“迅速起效”“神药”等噱头保持警惕,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必要时请及时就医。 案例二: 无资质销售?判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间,杨某某从熊某某处大量购进散装“降糖茶”,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发货、微信收款等形式,向全国多地消费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降糖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某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西药成分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为牟取利益,违背诚信原则,虚夸身份,在不具备销售食品资质的前提下,明知售卖的“降糖茶”系“三无”产品且含有西药成分,仍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全国各地的糖尿病患者出售,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95万余元,属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杨某某退缴犯罪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判决杨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三百二十六万六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是民生领域的重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本案中杨某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向全国各地销售掺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品,影响恶劣,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且须承担三百万元以上的惩罚性赔偿金。针对销售范围广、销售金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不仅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还面临着经济制裁。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对犯罪行为人判处高额惩罚性赔偿金,是严厉打击食品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体现。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工信部下架96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一把“普法扇” 送上反诈“清凉风”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市检察院举办全市检察机关2023年新入职人员培训班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高院发布2023年司法改革“微创新”成绩单 从源头预防化解潜在矛盾纠纷约4.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