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高院发布《北京法院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白皮书》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90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活动增多,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增强,各个行业领域特别是新兴行业纠纷多发。面对社会纠纷多元化的现状,北京法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出发,认真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行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在诉调对接的机制创新、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截至2023年12月,北京法院在诉讼前端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在全市17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涵盖金融、劳动争议、住房租赁、中小民企、知识产权、涉台、涉侨、涉外商事等十余个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行专诉调对接机制,将350余家行专调解组织、1500余名调解员纳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名册,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了全流程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一站式纠纷化解系统,将大量的民事纠纷在诉前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效果显著。   北京高院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北京法院在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开展的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和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发展建议,甄选诉调对接调解成功典型案例,制定并发布《北京法院行业性专业性诉调对接白皮书》,以期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领域全面了解北京地区行专诉调对接工作实际,鼓励参与推动行专诉调对接工作快速发展,及时化解行专领域矛盾纠纷,从而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扫码查看白皮书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术业专攻显身手 行业调解有作为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工厂在被申请人乙保险公司处为该厂原料采购员李某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同年12月,因该厂水泥搅拌工郭某生病未能到岗工作,甲工厂负责人安排具有一定水泥搅拌工作经验的李某临时接替郭某,继续开展生产工作。工作期间,李某操作机器时不慎发生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甲工厂随即向乙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保险公司认为李某在出险时从事水泥搅拌工作,并非如投保时甲工厂告知的从事原料采购工作,以甲工厂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甲工厂表示在短时间内无法向李某进行垫付,从而引发李某及企业员工不满,员工与工厂关系紧张。经多次协商未果,甲工厂拟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前引导,甲工厂同意将纠纷委派给某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调解经过及结果   该行业调解组织接收调解申请后,分别与甲工厂及乙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征询调解意见。但双方各持己见,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能够证明李某出险时正在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甲工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李某的职业和工种;甲工厂则表示,李某仅是临时接替原水泥工的工作,在厂里的工作岗位仍然是采购员,并未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李某的职业类别,而且这种情况在企业中也很常见,并非个例。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将如何证明李某的实际职业类别作为调解突破口,提示甲工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事故发生前临近的采购单证签字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李某的工作性质;同时提示乙保险公司,可以向企业工人了解李某实际工作内容,从而确定李某的职业类别。经过多方努力,乙保险公司核实了李某的实际职业类别确为采购员,甲工厂并未刻意隐瞒事实;甲工厂负责人也意识到即便是工作岗位临时变动,也应尽量调配相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而不应仅仅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在李某从事工作危险程度增加时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主动降低了索赔金额,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专业致胜的典型案例。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在涉会员单位纠纷的调处中有独特优势,对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能够发挥较好的指引作用。保险合同纠纷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涵盖了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企业、财产、金融、安全等各领域,保险合同纠纷的调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做好保险合同领域的调解可以协助企业、个人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本案中,调解员凭借专业知识,快速准确归纳焦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既保障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保险企业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    案例二:   诉调对接融法商 各尽其能纠葛息   案情简介   T证券公司在2015年成立某资管计划,新三板挂牌公司之一Z公司的股份是该计划持仓标的之一。T证券公司于2016年与Z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某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约定,Z公司向T证券公司募集资金增发股票,如Z公司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经营目标的,甲某则应根据T证券公司要求以现金或股份转让形式对其进行补偿。根据Z公司披露的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信息,Z公司均未完成上述约定的经营指标,已触发业绩补偿。T证券公司要求甲某履行协议承诺义务,尽快对该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向甲某发出《律师函》与《告知函》,但甲某一直未对T证券公司进行任何补偿。T证券公司申请法院在立案前委派给某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中心调解。    调解经过及结果   该调解中心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介绍调解员的身份和调解中心的背景,阐明调解中立、公正原则,同时进一步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对调解员的基本信任。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没有争议,同时了解到由于监管新规致使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被打乱,Z公司为增资扩股而实施的生产计划导致资金困难,再加上其所属的建筑行业回款季节性及拖欠款现象严重等诸多因素,致使Z公司及甲某无法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向证券公司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调解员也获知T证券公司面临着由于甲某未按约补偿,导致资管产品到期后其无法向众多投资者如期兑付,从而引发了大量纠纷。经调解员面对面的耐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T证券公司同意甲某分期支付相应的款项及利息,并愿意配合完成股份划转手续,现场签署了初步调解协议。最后,针对调解协议中内容不够明确的事项,调解员及时与法官进行了电话沟通,法官对调解协议可执行性进行了指导,并予以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确认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在金融行业强监管的背景下,由于历史遗留、政策衔接等问题,证券市场中违约事件屡屡出现,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纠纷较为突出。北京法院与北京市证监局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证券行业协会熟悉宏观金融政策、证券行业惯例和证券市场规则,掌握证券市场主体特点,拥有一批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等优势,有效化解证券期货领域矛盾纠纷。本案中,某证券业协会调解中心以专业调解服务为依托,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同时,依托诉调对接平台,根据法官指导修改调解协议内容,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顺利得到法院的司法确认。以司法确认为保障,双方当事人均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一起标的额超千万元的证券认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三:   台胞调解有力度 共筑多元解纷圈   案情简介   林某系我国台湾地区居民。2022年5月,林某与A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B公司独家经营国外某教育培训课程,林某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但在合作期间,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又与案外人合作开发推广了竞品课程。外国某教育培训公司知晓该情况后立即撤销了对B公司品牌课程的独家授权,此举导致B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难以为继。该公司以及股东林某的合法权益遭受到损害。林某及B公司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向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6万元。    调解经过与结果   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该案事实相对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并通过谈话得知林某与A公司曾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因此双方具有一定的信任基础才合作创办公司,该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大。在征询起诉人同意后,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导入某涉台商事纠纷专业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该调解中心选派了一名理论功底深厚的台胞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间,台胞调解员充分发挥“娘家人”优势,帮助台湾同胞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了矛盾纠纷“软化剂”作用。与此同时,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指派干警前往调解中心指导调解工作,最终与台胞调解员一道共同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鉴于前期调解过程中已对双方诉争的事实比较熟悉,法院速裁快审团队在受理司法确认案件后立即仔细审查书面卷宗材料,利用“夜间便民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经合议庭审查后,确认各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即时作出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并在线送达至各方当事人。后在法院提醒督促下,各方当事人均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各自法律义务,涉案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顺利调解并自动履行完毕,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突出多方参与、协同联动、高效便民的解纷特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调解中心等单位共同合作,选派台胞调解员作为“娘家人”深度参与调解工作,在降低各方诉讼当事人时间和经济成本的同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同时,法院依托“夜间便民法庭”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云”审理,并即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当日立案、当日审结”,实现了行专调解组织诉前调解的“速度”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力量”完美结合,及时依法全面平等保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涉台商事纠纷的同时,也为各方诉讼当事人提供了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该案同时被央视国际频道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