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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北京市检察机关金融检察白皮书(2021-2023年)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1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前  言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以心怀“国之大者”的责任担当,围绕服务保障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建设,打造首都特色金融检察品牌。2021年5月,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金融检察办公室统一履行金融检察职能试点工作方案》,在市检察院、4个分院、8个区院成立金融检察办公室,评选金融检察专家人才7名、骨干人才21名,全面推行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高质效办理金融检察案件,积极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提升金融领域协同治理效能,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力量。    一、金融检察案件主要特点   2021年至2023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7089件14445人,占全部刑事案件比重由2021年的13.6%下降至2023年的6.9%。办案数量较多的院包括朝阳院、海淀院、丰台院、东城院、西城院等。办理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1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非法集资犯罪手段迭代升级,仍占较高比重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7%。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非法集资犯罪呈现线上线下结合、手段花样翻新等特点,涉案金额大,波及范围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犯罪分子除了投资房地产、公司股权等传统噱头之外,还借助私募基金、科技创新、区块链、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针对社会群体实施“精准收割”。如朝阳院办理的杨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发行10余支私募基金,其中仅有2支登记备案,且均突破合规要求,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以“以房养老”“退保理财”为噱头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欺骗性和迷惑性明显增强。如朝阳院办理的包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行为人冒充某知名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以帮助投保人办理保险补息业务等为由,诱导投保人退保后购买非法理财产品,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4400余万元。   (二)信贷保险领域诈骗犯罪多发   贷款诈骗犯罪向金融新业态蔓延,除了骗取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贷款外,犯罪分子开始从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如海淀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案,行为人以为他人支付购车首付款并给付好处费为诱饵,使用虚假信息骗取某汽车金融公司贷款68万元。保险诈骗犯罪相对集中于汽车保险领域,保险诈骗团伙与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事先合谋、跨区域作案,故意编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如顺义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行为人系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办理理赔的工作人员,伙同维修人员、修车客户通过伪造事故现场、故意制造碰撞事故等方式编造14起虚假交通事故,诈骗金额40余万元。信用卡诈骗犯罪类型发生较大变化,“恶意透支”案件数量下降明显,盗刷他人信用卡成为主要犯罪手段。如通州院办理的高某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行为人以帮助办卡、套现为名,取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POS机盗刷信用卡卡内资金72万余元。   (三)证券犯罪集中于内幕交易犯罪,信息披露犯罪增长明显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证券犯罪案件39件69人,其中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比92.3%。该类犯罪具有并购重组领域案件多发、公司内部人员“监守自盗”、信息传递型内幕交易突出等特点,有的内幕信息多层、多级、多向传递,涉案人员利益交织、关系复杂。如市检二分院、市检三分院办理的马某某内幕交易案,行为人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得内幕信息后,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共计2000余万元,获利490余万元。检察机关面对该起“零口供”案件,通过间接证据的相互印证构建完整指控证明体系,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1300万元。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信息披露犯罪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信息披露义务主体采用篡改原始凭证、滥用会计规则等方式粉饰财务数据,或是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隐瞒公司债务、关联交易等,误导投资者决策。如市检三分院办理的张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张某系某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决定不按照规定对张某涉及重大民事诉讼事项进行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所涉金额累计占公司当年净资产80%,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非法转移资金“黑产”犯罪危害巨大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犯罪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组织“跑分”团伙非法办理、收购银行卡,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如怀柔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行为人组织办理、收购200余张银行卡,为境外赌博、诈骗团伙转移资金。有的案件中,行为人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层层转账等方式,为上游非法集资犯罪“洗白”资金。如昌平院办理的赵某集资诈骗、洗钱案,行为人将集资款由收款账户转移至其控制的6家“空壳公司”账户后再进行使用,掩盖资金去向。有的案件中,行为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跨境汇款、支付结算等“地下钱庄”活动。如朝阳院办理的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行为人利用网银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赌博网站转移资金2900余万元。   (五)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应引起重视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涉及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管理漏洞侵占或挪用单位资金、收受贿赂帮助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内外勾结违法发放贷款。如朝阳院办理的刘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行为人系保险代理公司人员,因帮助促成业务合作,收受他人好处费300余万元。又如丰台院办理的和某挪用资金案,行为人系某典当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司钱款100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   (六)金融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主要分布于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房地产投资等领域。金融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主要涉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主要系申请人请求金融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或是对上述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裁判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如市检察院办理的金融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证券类案件占比56%,涉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类型。    二、金融检察工作举措   2021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托金融检察办公室,聚焦金融重点领域,一体推进办案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履职效能,以金融检察高质效办案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城院办理的孙某某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6起金融犯罪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8个集体、23名个人获评北京市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依法妥善办理金融检察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完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跨区域协作办案等机制,依法办理一批重大金融检察案件,发布涉上市公司并购、区域性股权市场、公募基金等领域参考性案例5件,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妥善办理“银豆网”“易商通”等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重大案件。向资本市场传递“零容忍”强烈信号,2022年以来起诉内幕交易、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证券犯罪39件69人,起诉人数同比增长超过400%。坚决扛起反洗钱政治责任,起诉洗钱犯罪75件82人,上游犯罪涉及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共12个罪名,有力震慑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二)坚持查办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   全市检察机关强化资金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和科技赋能,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检察环节追赃挽损工作率从2021年的38.81%增长到2023年的61.4%。市检察院加大对追赃挽损工作的考核督导力度,制定《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追赃挽损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检察人员对涉案资金流向进行专门审查。会同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举办大数据资金分析培训,推动“穿透式”追踪涉案资金流向,探索资金分析报告证据化。朝阳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通过对涉案资金的精细化分析,实现对非法集资方、非法放贷方、虚假担保方的全链条打击,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助力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三)加强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   市检察院制定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工作细则,通过案件交办、线索移转、联合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不断提升证券期货犯罪的办案质效。市检三分院发挥集中管辖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优势,组建证券领域专家智库,与证监会稽查总队、市证监局等单位建立多层级联席会议机制,深化交流促进检察、审判“双基地”协同发展。举办首届“京沪深三地证券期货犯罪检察研讨会”,发布全国首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手册》,做强做优“券事检语”公众号宣传品牌,发布135期,打造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北京模式”。   (四)积极贯彻数字检察战略   全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和科技手段,积极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提升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效能。建用“违法发放房产抵押经营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识别并移送各类法律监督线索300余条,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立案22件,追捕追诉金融领域“黑中介”“行业内鬼”19人。建用涉诈、涉非法集资“幌子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碰撞,筛查出用于实施犯罪的“幌子公司”“空壳公司”500余个,反向移送行政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助推金融行业乱象整治。   (五)建立金融领域执法检察联络机制   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市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全覆盖”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双向、多向交流会商。在全国首创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依托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职能优势和大数据平台作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反洗钱检察人员轮值协查机制的工作意见》,为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提供有力支撑。构建金融领域检察官助理辅助办案机制,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证监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聘请22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辅助办理金融犯罪案件25件次。西城院联合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设立全市首家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推出服务金融行业发展的检察保护“十条举措”,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检察服务。   (六)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溯源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检察建议、线索移送、新闻发布等方式,促进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检察保障。市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11件金融领域典型案例,派员参加北京市电视台《向前一步》节目录制,推动部分银行实施老年人贷款录音录像、成年子女陪同等举措,助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市检一分院在办理一起“对赌收购型”合同诈骗犯罪案件中,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的监管,助力上市公司提升风控能力。朝阳院、西城院立足于服务区域金融业健康发展,定期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积极参与区域金融治理。海淀院推出防范养老诈骗的微电影《分生》,获评第七届全国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十佳作品。房山院联合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聚焦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依法从严惩处金融犯罪,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依法严厉打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北京)建设,依法重点惩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依托北京市反洗钱“三年行动方案”,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安机关的协作,提升反洗钱工作能力水平。   (二)加强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履职   对金融犯罪案件实行“一案多查”,同步审查刑事追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线索,加强各项金融检察职能一体发力。深入促进金融检察与审判工作相互协同,针对金融领域案件中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检法协同治理机制。   (三)深化金融执法检察联络机制,积极参与金融领域溯源治理   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络,深化落实协同工作机制,共同剖析深层次问题和成因,有效预测、预警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行业规范及政策,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四)促升金融检察专业化办案水平   以大数据赋能金融检察,着力释放法律监督倍增效能,不断提升金融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加强金融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跟踪金融新业态及金融犯罪新特点,充分发挥金融检察专家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与科研院所、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单位加强业务研讨和人员交流,不断提升法律政策适用水平。   北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贯彻落实市委、最高检的工作部署,以有力务实举措,不断强化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打造集专业办案、犯罪预防、调查研究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提升技术性辅助、穿透式审查、实质性监督能力,深入推进金融检察综合履职,助力北京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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