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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最高法党组研究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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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蓉) 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绩效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如何对主题教育中检视的突出问题真整实改?如何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善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以科学的司法管理促进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据了解,2011年3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在增强审判能力、优化审判方式、改善审判作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指标体系逐渐难以完全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要求,实践中出现了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数值、违背司法规律层层加码、甚至违背裁判良好效果等情况。最高法于2014年决定取消对各高院考核评价,将评估指标改作审判工作统计分析的参考。

  主题教育期间,最高法在调研中了解到,很多地方法院建议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健全完善,以促进审判工作、强化审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效,做深做实以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高法党组检视整改,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不够科学”作为主题教育整改整治的突出问题。专门成立起草小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等地法院意见,书面征求各业务条线、有关法学专家意见。共收到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800余条,充分消化吸收2011年指标体系和各高院正在实施的审判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合理有效的内容,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将一审裁判被发改率、生效案件被发改率等质量指标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兼顾审判效率,综合运用审限内结案率、审限变更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督促科学提升办案效率。重视裁判效果,设置案件比等指标,防控程序空转,让法院办案质效更高、司法资源投入更少、当事人的体验更好。同时,为了防止唯指标、数据论英雄,克服“反管理”现象,对指标设置从严把控,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通过对每个指标设置“合理区间”,防止“唯数据”“造数据”、盲目追高。坚持精准务实,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避免摊大饼、搞平衡。

  据悉,在高院积极主动申请的基础上,结合所在地区案件体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最高法计划于7月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具有代表性的11个省(直辖市)法院组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再予全面推开。

  最高法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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