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继承析产律师|石景山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260余万元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9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以来,北京石景山法院一直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重点。4月3日,该院举行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新闻通报会,并发放执行案款260余万元,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通报会上,石景山法院执行局局长高雪林通报了该院今年以来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情况。此次活动在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方面,创新了“一性两化”工作思路,“一性”指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两化”指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和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石景山法院在秉持这一思路的基础上,通过与区公安分局、街道办建立快速查人通道,建立7×24小时备勤机制,提高查找被执行人的效率;与区工商局建立工商档案共享机制,提高核实企业信息、查找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采取限制措施的效率;优化与区各协执单位之间的执行绿色通道,提高工商股权、房产土地、银行存款的查控及处置效率。

  近年来,结合正在进行的执行机制改革,石景山法院执行局为涉民生案件常设“优先立案、快速执行、优先发还”的绿色通道。涉民生案件“速执团队”工作稳步开展,努力做到优先、快速执行,优先做好了涉民生执行案款发还工作,及时实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快速实现。

  据介绍,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院暂时没有查控到财产的案件,该院积极拓展执行思路,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畅通信访通道,做好涉民生案件信访接待,做到来访必应、优先答复,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救助的范围、条件,规范救助流程,简化救助手续,确保应当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

  据悉,2019年第一季度石景山法院共执结涉及“三费”、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431件,执结标的6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会上,石景山法院通报了三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介绍了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网络查控起作用,使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等经验做法。播放了执行工作纪实短片《攻坚“执行难” 聚力“破藩篱”》,充分发挥执行宣传作用,增进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报会后进行了现场发放执行案款活动,现场累计向60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260余万元,切实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由于涉案金额较大,出于安全考虑,石景山法院执行干警在核实申请执行人身份、应发金额等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将通过转账的方式将执行案款发放至劳动者预留的银行账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司法拘留显成效

  被执行人一周把钱还

  基本案情

  该系列案件为劳动争议纠纷,被执行人北京某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公司)近年来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员工工资。经石景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教育公司向各员工支付拖欠工资。但调解生效后,教育公司未积极履行义务,而是一拖再拖,对员工们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员工们自2019年伊始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共立案近70件。

  执行情况

  立案后,石景山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经查询,被执行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全部被北京市其他法院冻结,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已被多次列入失信名单。但是,该公司目前仍正常运营。

  3月初,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石景山法院依法对教育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后经过释明教育工作,被执行人筹集260余万元案款缴至法院,拖欠工资款终于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要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注重充分运用罚款、拘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是法人的,依法可以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惩罚打击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例二

  网络查控起作用

  “终本”案件“死而复生”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承接项目进行瓦工项目施工和16-31层保洁。王某依合同完成了相应的施工任务并通过验收,但被执行人一直未给付合同约定的尾款88000元。眼看到年底,工人工资发不出,王某将建筑公司诉至石景山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建筑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88000元工程款给付完毕。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进行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存款均已被其他法院冻结,只能续冻、无法扣划。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线索,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一个月,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两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在最后一次报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原未发现存款的某银行账户内有进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冻结,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88000元并迅速发还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

  该案是依赖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并进行处置的典型案件,此外,该案解开了部分当事人对于“终本”案件的误解。案件适用终本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此案虽然已经“终本”,看似走向僵局,但通过承办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其账户余额变动后及时采取措施,终于“死而复生”,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最终达到案结事了。

  案例三

  多手段查人促执行

  下落不明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基本案情

  刘某、苏某因为口角而将赵某打伤,经医院诊断,赵某被打成重伤二级。赵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金等费用。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111816.34元。2018年3月,赵某来石景山法院执行局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被执行人苏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与苏某家属联系后,其家属主动将部分赔偿金交至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房信息,执行法官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住所查看,发现只是刘某的承租房,且并未查找到刘某下落。

  经多方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处位于门头沟的房产,立即前往实地勘察,但并没有找到与线索相一致的房屋地址和门牌号,向周围居民了解也没有任何消息,于是执行法官在房屋附近显著位置张贴了传票和告知书,通知刘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并对刘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一个月后,刘某因生活受到限制主动联系法官,声称门头沟房屋是待拆迁房,且拒绝履行义务。经法官释明房屋待拆迁不影响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不履行义务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刘某迫于压力最终主动履行。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通过更换联系方式、住所地等方式逃避申请人及法院执行,导致执行法官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也收不到法院的法律文书。因此,执行法官除网络查控之外,还要尽最大努力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或通过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方式迫使被执行人现身,获取执行线索。对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该采取查封、拍卖等司法措施,即使房屋待拆迁也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款,通过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