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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423

一、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值得说明的是,在期限为70年的房屋产权有效期届满之后,会自动获得续期。就住宅用地而言,其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时长便是70年,而在期满之时,可以基于当时所处的地价环境情况,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进而再度申请该地块的使用权。

然而,房屋所有权却是永久性的权益,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使用期限到期之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70年后补偿多少万

关于房产所有权期限为七十年,到期后自动延续这点,无疑给予了广大市民更多信心去购买房产。

然而,如果房产遭遇拆迁,是否仍会得到相应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当商品房使用年限满七十年后遭遇拆除时,将会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首先,明确赔偿的项目及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

(2)因为拆迁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搬家以及临时住房安置所产生费用的赔偿;以及

(3)由于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的赔偿。

其次,说明赔偿的具体形式如下:这时,被征收到影响的个人可以在两种补偿方式中自由做出选择:

(1)选择货币赔偿方式;或者

(2)选择居住房屋的产权置换。若是被征收人选择后者,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提供相关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且与被征收者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之间的价值差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对私人住宅的征收拆迁问题,此时,被征收人若是愿意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的话,那么负责作出决策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理应对他们提供改造地段或邻近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房屋以供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当我们讨论到房屋使用权在70年历史周期结束时的归属问题时,有必要澄清的是,70年的产权并非绝对的上限,它可以通过自动续期的方式进一步延长。对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来说,其约束条件为70年,但是在期满后,业主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能再次申请并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区分清楚,房屋并非仅仅基于使用权的存在而存在,其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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