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职员工在购买、修建、重建以及对其自有住房进行大规模翻新维修时,均可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作为资金支持。在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这一术语被广泛运用于描述由国家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员工所缴纳的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北京公积金多少可以
在北京地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标准设定为2,320元,而最高缴费标准为31,884元人民币。正常情况下,员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
然而,若员工当月平均工资超出本年度缴存基数限额或未达到最低缴费标准时,则需要按照相应的上下限规定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公司职员决定购买、兴建、改造或者大规模翻新自家居住房屋之际,可以选择利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作为相关资金支援来源。而住房公积金制度则是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等各类企业以及上述各类型企业的员工共同参与并缴纳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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