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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院可以拍卖房屋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748

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院可以拍卖房屋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拍卖的房产通常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购买。具体而言,这些经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而得来的房产并无资格进行按揭贷款的申请,且必须于七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购房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有意愿获得贷款支持,买受人可以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之后,凭借该证书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资金需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有住房公积金记录一定有劳动关系

非也,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领贷款:

1.在提交贷款申请之前的六个月期间内,借款人需按照规定时间、标准以及连续性的方式缴纳公积金,且在过去的两年中未出现过拖欠公积金缴纳的情况(具体城市对于缴存期限的要求各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具备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及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财务能力;

3.购房者所购置的房产必须为自住型的普通住宅;

4.购房者应为所购买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共同所有权人;

5.购房者能够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作为还款保障,或者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法院拍卖程序出售的房地产,通常并不允许买方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进行购买。此类房地产在经历了司法强制执行之后,由于失去了原有的居住权和使用权的担保价值,故无法再提交相应手续以获得贷款并申请抵押。因此,买方需要在拍卖成交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有款项足额交付至法院指定的收款账户。如有贷款需求,则需待买方成功获取房产证之后,方可行使权利将新购入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品,向当地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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