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72

一、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吗

公积金是否实行“认房不认贷”的政策要根据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来确定。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的公积金贷款规定都是以家庭住房情况和贷款记录作为衡量房屋套数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在评估借款人的住房套数时,不仅会参考其贷款历史,同时还会对借款人名下拥有的房屋数量进行考量。这种“认房不认贷”的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使得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能够有机会参与到房地产市场中;

其次,这一政策能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还款负担,使得他们更轻松地承担起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对于那些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来说,只要出售掉自己名下的房产,便可按照首次购房的标准申请贷款;

最后,该政策还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购房者为了提升自身的居住品质,往往会选择出售现有住房,从而进一步增加市场上的房屋流通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有何法律依据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中,普遍存在“既认房产亦认贷款”的原则。

然而,为鼓舞首次置业者需求,重塑市场信心,当前部分城市正积极推行“只认贷款而不审核房产数量”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包括如下几座城市:济南、惠州、长春南昌以及萧山和杭州等地。随着政府各项救市措施的逐步实施,未来申请贷款的条件将会愈发宽松。

所谓的“只认贷款而不审核房产数量”政策,其核心内容是指:对于职工家庭而言,若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且已成功偿还所有相关购房贷款,则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进行操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对于公积金现行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其具体实施细节则是因地而异的,需参考各地方公积金金融业务实施的详细规则。在大部分城市里,在对借款方进行住房套数评估的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到借款者的个人贷款历史记录,还会兼顾观察他们名下已登记的房屋数量情况。这样的政策调整可以有效地提升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推动房地产行业繁荣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