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进行产调作业。
然而,若房屋所有权人能积极予以配合并出示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那么仍有可能实施产调操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谓产调即为产权调查之意,进行此项工作时需谨慎遵守如下事项:
1、务必携带合法证件参会,如房屋所有权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专业资质证书及其他各类所需证明文件等;
2、需向相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核实房屋产权的原始来源及其所附带的债权债务状况;
3、特别关注查明该房屋是否属于房改售出的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安置房没有买下来有没有房产证
经过正规的拆迁流程所得取之安置房,通常已经具备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即所谓的“三证”。如此一来,产权所有者便可以依法依规地在安置房上实现占有、使用、收益乃至支配的各类权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在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进行产调操作。然而,若房屋所有权人愿意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则仍然有可能实现此项工作。产调,全称为产权调查,其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首先,参与者必须携带合法有效的证件出席会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身份证明等;其次,应前往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产权的原始来源以及债权债务状况进行详细查询与核实;最后,还需特别关注该房屋是否为房改售出的物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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