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证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房产证进行变更姓名涉及的基本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根据协议离婚的情况,应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前往公证机构进行财产分割的公证。如果已经取得离婚判决书,则无需进行此步骤;接下来之步骤是前往交易所办理财产转移;
第三步是向房产管理局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紧接着要完成的环节是办理财产分割的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需支付登记费用;
最后一个步骤便是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在上述步骤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所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者是离婚调解书。假如双方并未通过法庭诉讼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的这个过程中,双方必须亲自到现场来确认离婚协议以及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假如双方无法同时到场办理,那么就需要出具公证书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4)本人的身份复印件(核对人员的核对副本);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而言,双方都需要提供他们自身的身份复印件以供核对;
(5)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共同持有的房屋变为单独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在离婚后进行房地产过户操作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包括:当事人需携手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本原件等文件资料,同时还应备齐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书,确保房产的相关产权证件齐全无误,然后前往公正机关进行房产分割公证事宜;在确认了所有必备文件后,当事人需到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房产证更名过户手续的申请表并附带免征契税的正式申请;经过长达十五个工作日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后,当事人即可领取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从而完成相应的房地产分割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在相关法律程序下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倘若您想变更房产证上的姓名,那么您需要遵循如下几个严谨的操作流程:首先应与您的前配偶共同签订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并将其进行公证处理(如果已有生效的判决书,可跳过这一环节);紧接着,您需携带上述手续及所需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财产分割协议的原始文本等,到当地交易所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然后,您还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免征契税的申请,办理完毕财产分割登记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在此基础上,您最终应当能够领回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约,务必确保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签署协议,同时提交离婚证正本和副本予以核实。若因故不能同时到场,则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文书作为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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