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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买房子不过户签协议受法律保护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74

一、买房子不过户签协议受法律保护么

在购买房产时,仅通过签署协议而不完成过户手续并不足以确保其有效性。

然而,为了避免潜在的隐患和风险,我们仍强烈建议您尽早进行房产过户操作。例如,如果房屋被多次转售,将可能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签署了房子买卖合同并且尚未完成过户,您仍然有权要求收回房子。然而,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尽管买房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它仅仅能够证明你们之间的交易行为确实存在,却无法保证买方获得房屋产权。在此类状况中,只有在买卖双方自愿、不受威胁或欺骗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才能视为合法有效,并对双方产生有力的法律约束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签约完毕的买卖合同意昧着所有的程序已经完成,但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则买方尚不具备该房屋的产权权益。总而言之,购买房产应当遵循正规流程,及时进行过户登记,以免因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买房子不过户,在公证处公证有效吗

经过房产公证程序而未经有效的所有权变更则不能产生法定效力。所谓公证书仅仅能保障协议之合法性和约束力,然而我国明确采纳不动产权利归属的登记注册制度,无权属证便无法享有所有权。即使完成了房屋交易的公证手续,也应当依照实际所有权的变动情况,即过户登记为最终评判标准,如未能完成产权登记,便有可能遭受权益损害的风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进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仅仅签署协议而未能完成过户手续,将无法真正实现对房产所有权的完整保护。诚然,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作为确认交易活动的凭证,然而它并不能为买家强势确定房产的详细权益分配。唯有在双方自愿并且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威胁或者欺骗前提之下所签订的合约,方能够被认定为合法且有约束力;在此基础上,如果尚未完成相关的过户登记流程,那么买家将无法实际拥有房产的产权权益。鉴于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欲购房者务必尊重正规的交易流程,尽早完成过户步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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